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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商标权属、虚假承诺年入百万,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授权费13万元

发布日期:2026-08-03 11:09:38   发布者:鑫开源特许    人气:93
"20年老品牌""CCTV央视上榜品牌""投资几万元,一年挣一两百万"——这些极具诱惑力的招商话术,让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刘投入15万元加盟某卤味品牌。然而门店仅维持8个月便宣告倒闭。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为招商加盟中的信息披露合规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00后大学毕业生小刘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签订《城市合伙人代理协议》,投资15万元拿下某卤味品牌在陕西榆林某区域的代理权。品牌方在招商时宣称"20年老品牌""CCTV央视上榜品牌",还承诺"年入百万"的收益。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品牌方引以为傲的核心商标在签约时仍登记在第三方名下,仅凭一份临时授权书便对外招商;"20年老品牌"实为配方传承年限而非品牌存续时间;"CCTV央视上榜品牌"无法提供权威背书;"年入百万"的承诺直接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宣传加盟收益的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品牌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提供虚假信息,加盟商享有法定解除权。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品牌方退还13万元区域授权费。


法律要点


一、商标权属是必须披露的核心信息。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特许人披露经营资源状况。商标作为特许经营的核心资产,其权属状态直接影响加盟商的经营安全。隐瞒商标权属、仅凭临时授权对外招商,属于典型的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招商宣传不得承诺收益。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禁止特许人在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年入百万""半年回本"等承诺不仅违规,还可能构成欺诈。


三、未备案≠合同无效,但违规必究。 法院指出,未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属于管理性规定,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未备案企业往往同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实、资质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才是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根本原因。


合规建议


对于品牌方:一是确保商标权属清晰,签约前完成商标转让或取得正式授权;二是信息披露手册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核心资质瑕疵;三是招商宣传杜绝收益承诺、虚假背书等违规内容。


对于创业者:签约前务必登录商务部系统查询品牌备案情况,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商标权属,对"零风险""高收益"等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并妥善保存招商资料和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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