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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签的是创业服务协议就不是特许经营?法院:看实质不看名称
发布日期:2026-08-10 07:04:25 发布者:鑫开源特许小编 人气:62招商时总部拍着胸脯说"6到8个月回本",签完合同才发现通篇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口头承诺一个字没写进去。这不是段子,而是2026年8月最新曝光的一起加盟纠纷。
据《山西经济日报》报道,山西甄女士夫妻加盟青岛某虾滑自助火锅品牌,缴纳12.88万元加盟费用后,门店开业首月即亏损20余万元。品牌方以"自负盈亏"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维权陷入僵局。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核心问题,值得每一位准备加盟的创业者警醒:签的合同名称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就不受特许经营法规约束了吗?答案是:看实质,不看名称。
一、案件核心事实
招商阶段:甄女士夫妻通过网络了解到该虾滑自助火锅项目,赴青岛总部考察。公司董事长亲自接待,带去样板店参观——门店客流爆满、长期排队,工作人员宣讲"毛利润40%、净利润20%、6至8个月回本"。
签约阶段: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创业指导服务协议》,合计缴纳12.88万元(含一次性创业指导服务费、年度管理费2万元、品牌保证金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口头盈利承诺均未写入合同。
经营阶段:门店选址、装修标准、设备采购、食材储备、线上定价、营销活动全部由总部统一管控。开业初期按总部要求进行大规模低价引流,首月直接亏损20余万元。
维权阶段:总部回复"亏损源于加盟商自身经营管理问题",仅提出可在12.88万元范围内"酌情退还部分款项"。
二、法律分析:合同名称不重要,实质关系才重要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虽然名为《创业指导服务协议》,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明确指出:品牌方授权使用品牌标识,并在选址、装修、采购、运营、定价等环节对加盟店实行统一管控,这种模式已具备特许经营的实质特征,依法应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约束。
这是特许经营纠纷中的一个高频争议点。实务中,部分品牌方为了规避备案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冷静期等法定要求,故意使用"品牌使用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创业指导协议"等替代"特许经营合同"。但法院在审理时,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判断是否构成特许经营关系,核心看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步:经营资源授权。品牌方是否授权加盟商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本案中,该品牌标识的授权使用已满足此条件。
第二步:统一经营管控。品牌方是否对加盟商的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管理?本案中,选址、装修、采购、定价、营销全部由总部控制,远超一般"技术咨询"的范畴。
第三步:费用支付。加盟商是否向品牌方支付了特许经营相关费用?本案中的12.88万元"创业指导服务费",实质上就是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的组合。
三个要素同时满足,无论合同叫什么名字,法院都会认定为特许经营关系。
三、品牌方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未备案的行政处罚。如果品牌方实际上在开展特许经营但未依法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可被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逾期不备案的,处5万至10万元罚款并公告。
风险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招商时承诺"6至8个月回本""毛利润40%"等,违反了《广告法》关于招商广告不得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如果查证属实,加盟商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费用。
风险三:信息披露违规。根据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完整的信息披露文件。未履行此义务的,加盟商可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撤销。
四、给创业者的实操建议
第一步:识别"真特许"。不要只看合同名称,而要看实际合作模式——如果品牌方要求你使用其品牌、服从统一管理、支付加盟费用,那就是特许经营,你依法享有冷静期、信息披露权等保护。
第二步:所有口头承诺必须书面化。招商人员说"6个月回本""全程扶持""不满意退款"——这些全部要求写进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几乎无法举证。
第三步:保留完整证据链。招商手册、宣传页面截图、与招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样板店考察照片——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第四步:谨慎对待"样板店"。总部安排的样板店往往是"特供店"(最好的地段、额外的补贴、更多的人力配置),不能反映真实经营状况。建议自行走访至少3家已开业6个月以上的加盟店。
五、结语
该案不是个案。2026年以来,类似的加盟纠纷持续高发。从法律角度看,用"创业服务协议"包装特许经营、用口头承诺诱导签约、用"自负盈亏"推卸责任,这套组合拳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法院识破。
对创业者来说,最重要的一句话是:合同叫什么不重要,你实际在做什么才重要。只要实质构成特许经营关系,法律给你的保护不会因一纸"服务协议"而消失。
常见问题(FAQ)
Q1:签的是"技术服务合同",还能按特许经营维权吗?
A:可以。法院判断是否构成特许经营关系,不看合同名称,而是看实质合作模式。只要满足"品牌授权+统一管控+费用支付"三要素,无论合同叫什么名字,都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Q2:招商时承诺的"6个月回本"没写进合同,能维权吗?
A:口头承诺举证困难,但如果保留有招商宣传页面截图、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仍可作为主张品牌方虚假宣传的依据。建议签约前将所有口头承诺写入补充协议。
Q3:加盟亏损了,加盟费能退吗?
A: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能证明品牌方存在虚假宣传(如虚构盈利数据)、未依法备案、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形,加盟商可主张合同撤销或无效,要求返还加盟费。但如果仅是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则属于商业风险,退款难度较大。
Q4:如何判断品牌方是否在"虚假宣传"?
A:主要看三点——是否有"保本""包赚""X个月回本"等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②样板店数据是否与真实门店一致;宣传的利润计算是否合理(是否隐瞒平台抽成、物料溢价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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